华侨大学学生团体筹备成立流程介绍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新学生团体成立的基本条件
1、有5人以上联合发起,且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团体活动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如热心学生团体工作,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等。一般情况下,主要发起人应为大二或以上的在籍学生。)
2、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和至少一位指导老师(挂靠单位应是我校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如学院党总支、学校职能部门、部分专业教研室等。)
3、有规范的章程(草案),章程草案需要在批准成立后第一次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
4、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5、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方法。
二、申请成立新学生团体所需文件
1、协会筹备成立申请书;
2、《华侨大学学生团体成立申请表》;
3、章程草案;
注:学生团体的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团体的名称、宗旨、性质;
(2)团体的机构设置、会员招收标准、团体负责人的组成和产生方式;
(3)团体的活动内容、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团体的经费来源、用途和财务管理制度;
(5)团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6)其他须规定的事项。
4、《华侨大学学生团体成立发起人基本情况表》;
5、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三份,且签章不能复印,内容真实有效。
三、新成立学生团体的审批
1、审核部门及审核原则
申请成立学生团体,应于每学年的前3周向党委学工部(处)提出申请。学团联合会初审后组织学生团体成立答辩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听取已提交完整材料的拟成立社团发起人的相关陈述,结合团体提交的材料以及团体发起人答辩现场的陈述对申请成立的团体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讨论,提出答辩集体意见,报校党委学工部(处)最终审批。新成立学生团体有一年的考察期,考察期从党委学工部(处)批准成立之日起,考察期满后若年审不合格将会被取消该学生团体的注册资格。
2、审批期限
党委学工部(处)于每学年第4周综合讨论学生团体成立答辩评审委员会的答辩集体意见,对当年成立新团体的申请做出审批,学团联合会负责及时反馈审批结果并安排批准成立团体参加统一纳新。
四、成立新学生团体筹备、审批流程图
至少5人联合发起→联系学团联合会主席团了解情况→寻找指导老师→寻找挂靠单位→与学生处主管学生团体工作老师沟通→每学年前3周→在学团联合会网站 下载申请成立新学生团体相关材料→填写完整→指导老师签字→挂靠单位签章→送至学团联合会办公室→通过初审的拟成立学生团体参加拟成立学生团体答辩会,准备好关于所提交材料的相关PPT或者WORD文档,向评审委员会进行5-10分钟的陈述,会后学生团体学团联合会秘书长召集理事会讨论→党委学工部(处)审批→审批结果反馈→批准成立后向学团联合会申请安排纳新→纳新结束之日起的两周内召开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章程草案→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正式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到学团联合会办公室处进行注册登记→正常开展活动。
五、不予批准申请的情况
1、申请成立的学生团体其宗旨、任务不符合《华侨大学学生团体管理规定(暂行)》要求;
2、所在的校区已经存在同类型、同性质的学生团体;
3、发起人中有违反校规校纪记录;
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5、与社会发展潮流和校园整体文化气氛不符
6、不具备开展活动所必需条件
7、其它不适合成立该团体的情况。
六、批准成立的新学生团体注册
新成立学生团体经党委学工部(处)审核批准成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注册登记。根据当年关于受理学生团体注册登记的通知,按要求填写后交至学团联合会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交至学生处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正式开展活动。
七、纳新
新批准成立学生团体在统一纳新前完成注册即可参加统一纳新。具体要求以学团联合会通知为准。
华侨大学学生团体联合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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