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学生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07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学生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2014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团体财务制度,加大财务监督管理的力度,使财务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透明度,促进我校学生团体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团体管理规定》,并从我校学生团体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而制定的学生团体组织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全校各学生团体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切实贯彻、严格执行,在经费使用上要以节俭为主,杜绝铺张浪费,违者将依据有关条例予以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三条 学团联合会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团体的账目进行规范与监督。
第四条 各学生团体需根据各自章程规定,定期向会员公示财务状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 细
第五条 每个学生团体必须指定一至二名财务负责人(会长不得兼任),负责本团体的财务管理工作。账本和现金要分开管理。
第六条 学生团体经费来源:
1.学校年审奖励
2.学生处、学生团体联合会活动立项奖励经费
3.商业赞助
4. 适当收取会费:学生团体在招收会员时,可以适当收取一定的会费。学生团体在收取会费之前,必须详细填写《华侨大学学生团体收费申请表》,并经表格上各部门同意。收费标准:收费只能以年度为单位收取,每人每学年会费不能超过30元。
5.办理培训班收取的费用:学生团体办理学生培训班时,可以向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学生团体在收取会费之前,必须详细填写《华侨大学学生团体收费申请表》,并经表格上各部门同意。收费标准:收费只能以培训班整体活动为单位收取,培训班所收取的费用可根据具体情况(如培训时间、类别、场所)而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00/每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均视为违纪行为,会员有权拒绝交纳培训费,并向学团联投诉。
第七条 《华侨大学学生团体收费申请表》
任何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向学生对象,包括会员、培训班学员等收取费用必须认真详细填写《华侨大学学生团体收费申请表》,内容包括收费形式(会费、培训班费用)、收费应用项目(相关使用列表)。
对于未填写《华侨大学学生团体收费申请表》,未经挂靠单位,学生处或者学生团体联合会同意的,一经发现,将马上勒令停止收费行为,退还已收取费用,并追究社团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华侨大学学生团体收费情况登记表》
学生团体收费时,缴费人需现场亲自填写《华侨大学学生团体活动收费情况登记表》,学生团体给予收费凭证,并于收费申请审批后两周内将该《华侨大学学生团体活动收费情况登记表》交学团联合会权益部备案。
第九条《华侨大学学生团体财务报表》记录团体会费(活动费用、社会捐赠、商业赞助)的收支情况;挂靠单位代为管理的学生团体年审支持经费收支情况、利用率。
学生团体向会员或活动参与者收取活动费用,必须填写《华侨大学学生团体活动收费申请表》,获得学生团体挂靠单位和学生处的批准后方可收取。学生团体收费时,缴费人需现场亲自填写《华侨大学学生团体活动收费情况登记表》,学生团体给予收费凭证,并于收费申请审批后两周内将该《华侨大学学生团体活动收费情况登记表》交学团联合会备案。
学生团体接受社会捐赠,要充分考虑捐赠方的社会影响、有无捐赠附加要求和自身活动宗旨等相关问题,并提前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附带捐赠协议书草案),得到批准之后方可接受社会捐赠。学生团体需为捐赠资金单独设立账户,根据捐赠协议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私人挪用,一经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商业赞助是各学生团体向社会企业单位自行募集的资金。学生团体在获得商业赞助时,应当提前向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说明,并须得到其许可后方可接受。学生团体联系赞助,如需开具介绍信,可以到学团联合会申请。帮助赞助单位在校内进行宣传必须在学校允许范围内,严禁现场售卖。各学生团体与赞助单位签订协议时,必须以合同方式确定,不得随意承诺超越自身能力的要求。获得的自筹资金全额记入相应学生团体的自有专用账户,合同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应随财务报表上交,财务报表中应完整记录收支情况,学团联合会有义务保护商业秘密。
学生团体使用年审支持经费和学生处、学团联合会活动立项奖励经费,采取报销制。各学生团体需按校财务处规定,报销时提供正式发票原件(超市发票需附小票、发票应具体写明各项物品的价钱,如不能笼统地写“文具”“食品”、或者附上购买物品清单,手写清单应盖有与发票一致的印章),每张票据后应有学生团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三方签字和用途等必要信息。
学生团体年审支持经费由校财务处统一划拨到新学年学生团体所在挂靠单位的学生活动经费账户,供学生团体专项使用。各学生团体在开展活动时需要经费,需先征得所在挂靠单位同意,于活动结束后凭有效票据到挂靠单位报销。
第十条 学生团体使用活动奖励、活动收费、社会捐赠和商业赞助等经费时,需保留相关的正式票据,于学期末将所要求的票据及票据复印件附于相应团体财务报表后,一同上交学团联合会。每张票据后应有学生团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三方签字和用途等必要信息。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于支付讲座费、培训费等个人报酬时,应有收条作为凭证。
第十二条 正规商场购买物品,应开具正规发票;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具正规发票,则需开据正规收据(收据上有企业或商店公章);如单笔金额超过30元必须向店家索要正规发票。
第十三条 财务监督是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学生团体须接受挂靠单位和学团联合会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每学期期末,各学生团体须按时向学团联合会权益部递交《华侨大学学生团体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 各学生团体每两个月或在开展大型活动后需向其会员公开一次内部财务状况,接受成员的监督。针对会员投诉的问题,相关学生团体应及时给予解释。
第十六条 严禁使用虚假票据,伪造票据,一经查实给予重罚。对于情节特别恶劣,严重危害学校声誉的情况,将提请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各学生团体财务负责人因换届等离职前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完整的交接手续,填写财务情况登记表时必须有见证人在场。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离职。交接工作包括有关的会计明细账目、现金和实物等。
第十八条 社团取得立项报销资格后应在权益部下发报销票据收取一周内整理好相关报销票据上缴权益部进行相关财务报销,报销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立项(品牌、优抚立项)活动报销相关票据的缴交应注意的情况:
1、相关票据应在立项活动开展时期内(时间段可为活动宣传期--开展期)
2、收据最高限额为30元,且须有清楚印章,超过额度的收据必须转换为发票才可报销
3、每张发票必须附上与之对应的收据和小票清单,协会手写清单无效,且清单上需盖上与发票一致的章才有效,小票与发票不对应不予报销(如:超市发票需超市购物小票,文印店发票需附文印店消费清单,文具用品,办公用品等均需有详细小票与之对应等)
4、已报销发票不再报销
5、活动奖金需开具证明(加盖挂靠单位党章和指导老师签名)
6、学校场地租用收据应注明地点,电瓶车收据也需有相应签章
7、餐饮费用不做报销,食品费用发票需说明用途和附上购买小票
8、车票报销金额(的士发票,公交车发票)不得过高,且需说明使用原因
9、购买服装发票需说明情况,附上详单
10、每张票据上须有协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手人(最少两人)签名,笔迹不能为同一人,背面如无法签上的可签名在正面。
11、立项活动期间所有的支出项目对应的有效发票、收款收据、证明都需要在提请报销之前按时间顺序及其它相关要求复印备份,以便后期填写学生团体立项活动报表。
12、《华侨大学学生团体立项活动报表》所有参加活动立项的学生团体需要在向权益部提请相关账目报销、获取报销金额后填写此报表,此报表将被纳入年审评分之中。
第三章 附
第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华侨大学所有在学生处注册的学生团体联合会会员团体。各学生团体在遵守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华侨大学学生处、学生团体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